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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系开放实验室暂行规定
作者: 点击数: 时间:2014-08-20

为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,提高实验技能。对二年级以上学生有限度地开放部份实验,暂行规定如下:

1、实验方案设计和制订、药品配制、仪器领用均由学生独立进行。但需提出申请,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报系领导批准后,方可进行。

2、开放实验范围:实验课未掌握好的实验;改进实验方法的实验;与本专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或中学“劳技课”有关的实验;毕业小论文实验。

3、实验过程损坏仪器,按有关规定办理;对贵重药品或耗药量大的试剂,酌情收费。

4、学生通过实验后,要撰写出有创见性论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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